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型构_合作网络治理
第30卷第5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30No.52010年9月 Journalof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Sep.2010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型构:合作网络治理
胡 祥
(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治理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治理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采用一定的手段方式,合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运行机制。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更涉及到政府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调整等。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合作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0)05-0101-05
构筑新型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即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结构,在城市基层建立起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相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相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相互动的新型管理体制。本文尝试探讨城市社区治理的理想模式问题。
一、治理: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20世纪以来,治理理论与实践之所以能够得以产生和发展,其现实原因之一就是公民社会的日益壮大。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俞可平教授提出,随着公民社会组织独自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的社会管理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在统治中,国家占据权威地位,它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是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
收稿日期:2009-11-20
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
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1]5-6。治理和善治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公民社会的发展,没有健全的公民社会,不可能有善治。反之,公民社会的发展必然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治理的变迁。
国家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公民社会的发展,改变了“强国家、弱社会”状况,使得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相互型塑成为可能。但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社会,其治理能力都是有限的。库伊曼指出:“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
[2]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相
互替代关系。“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
[3]21-22
由于国家的失
效和公民社会的不自主性同时存在,一些社会、经济问题不能简单地借助自上而下的国家干预或凭借社会的自发调节方式得以解决,而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合作却能够行之有效。它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持续不断地互动,以此产生和交换资源和信息,通过鼓励有关方面的团结,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弥补
作者简介:胡祥(1975-),男,湖北省通城县人,中南民族大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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