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型构_合作网络治理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
网络成员之间的持续互动; 游戏式的互动以信任为基础,由网络参与者协商和同意的游戏规则来调节;!保持相当程度的相对国家的自主性。网络不对国家负责,它们是自组织的。尽管国家没有专门的最高权力,但是它能够间接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调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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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还有学者指出,这种网络管理有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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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协调目标与偏好各异的行动者的策略的活动。”
从现实经验的回归来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来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其一是社区自身的力量,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成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多元利益群体自主性的增强和其通过自治性的管理来实现利益需求的愿望,是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其二是政府的推动,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政府通过社区建设,发挥自身的组织与资源优势,在社区组织与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共同推进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达到有效治理社区的目的。社区治理要求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在城市社区中,政府与社区自治体不是对立的,政府依法管理社区行政事务同社区自治体依法管理社区社会事务,两者是并行不悖不可缺少的。从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来看,国外城市社区治理涉及的基本关系是政府和社区组织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使社区治理各具特色。西方城市社区治理中对政府作用的重视以及对社区自身力量、第三部门的培育引导反映了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空间内的力量整合,共生互利,治理主体通过合作共事从而达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治理的理想模式可以归结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在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中,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以多种合作方式组成公共行动体系。社区治理的工具是多元的,这些工具是将公共目标转化为行动的重要途径,采用何种工具取决于问题的情景。社区治理的活动内容是管理公共事务与提供公共产品等。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采用一定的手段方式,合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运行机制。三、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的构建:政府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调整
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更涉及到政府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调整等,因此必须通盘考虑,整体规划。
1.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是理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特征:(1)网络管理的运行机制是协商与合作。(2)建立多种伙伴关系是网络管理提高互动水平的途径。伙伴关系主要有三种:主导者与职能单位的关系、组织
间的谈判协商关系和系统协作关系。(3)管理与规则的管理是网络管理的两大基本内容。前者是改善网络的互动关系,后者是网络无法解决问题的重建或改变网络的制度安排[11]。
在笔者看来,治理理论就是试图通过构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机制,来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及其缺陷,弥补市场机制缺陷,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进而达到和促成合作为特征的“善治”。治理理论彻底走出了非政府即市场或非市场即政府的非此即被的狭隘观念,为人类社会的良好治理(善治)扩展了空间,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治理的结构网络迥然不同于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则是一种按照责任进行层次划分的分工网络,它更多地强调上下节制,更多地强调指挥与服从。治理网络是一种互动的组织网络结构,是指所有参与者的自主性网络,这一自主性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各种社会组织与政府进行合作共同治理。由于这种互动性和自主性,使得治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拥有了充分的民主基础,所以治理更能体现民主精神。
因此,社区治理并非只有政府一个主体,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私营部门以及各种公民运动的蓬勃发展,不同部门依靠自身的资源和优势解决共同关切的公共事务,相互依赖彼此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就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统治到掌舵的变化。就非政府组织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社区治理是由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和私营部门等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在社区治理中,没有哪个机构拥有充足的资源和能力解决所有的问题。在社区治理中,多元化的公共治理主体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推动了治理朝着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在社区治理的这种网状管理中,多中心的行动者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通过相互调适目标,共同解决冲突,以增进社区共同利益。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区治理“是在现存的跨组织关系网络中,针对特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