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全体员工更加具备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个人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集团公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管理制度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鼓励员工的实行精神和思想教育,经济奖惩辅助作用的原则;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提升个人知识与能力的提升、促进培养更加符合岗位的优质人才。
三、本制度奖惩规则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尊重事实,还原事实为事实,根据事态的具体情况和本质合理评估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此来执行奖惩行为。
四、员工有权利对奖惩的判定进行申诉提议,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向上级进行申诉申请,接到员工申诉后管理者不得忽视员工诉求,应当核实并给予合理判断和决定,员工对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进行二次越级申诉。
五、本制度是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拟定,本制度将适用于全集团公司。
第二章奖惩制度审批程序
一、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需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处取得“员工奖罚单”,由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进行填写。
二、如遇表扬、记功、批评、警告等口头奖惩行为时,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档并按照“员工奖罚单”上给予的具体奖惩措施进行实施。
三、如遇晋级、特殊奖金、辞退、开除、降级、罚款、停薪留职等涉及金额或职位变动的奖惩行为时,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提交集团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档并按照“员工奖罚单”上给予的具体奖惩措施进行实施。
三、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的行为涉及到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应该权衡后找到该员工的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具体事件反应,接受到讯息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