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 二零一六年年报
遠大醫藥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已採納企業管治職能的職權範圍。董事會就企業管治職能的職權範圍之摘要如下: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政策及常規,以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
•制定、檢討及監察適用於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
•檢討本公司有否遵守守規條文的情況及其在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要求。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已履行了就企業管治職能的工作包括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檢討本公司是否已遵守守則條文。
本公司已建立多種與股東及投資者之通訊渠道。年度及中期報告及通函之印刷本會寄予股東。本公司亦鼓勵股東出席本公司之股東大會,讓董事可與彼等會面與溝通。
任何於遞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附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利)十分一之股東,於任何時候有權透過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之任何事項。
代表不少於所有本公司股東總投票權二十分之一之股東,或不少於100名股東之任何數目之股東,可將書面請求存放於本公司之主要辦事處,以提呈任何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處理之決議案或事項。該請求須經相關股東簽署。
股東可隨時將其查詢及關注以書面形式送交公司秘書以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秘書之通訊詳情如下:
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
中環中心3302室
電郵:victor.foo@
股東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向董事會作出查詢。
於二零一二年,本公司採納了公司細則之若干修訂,以令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符合(i)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生效之上市規則修訂;及(ii)根據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二零一一年(第2號)修訂並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之修訂。本公司之經修訂公司細則已登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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