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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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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

(八)、工程部每次到现场检查实际进度情况后,对可能出现的工期拖延提出预警,并将具体情况反馈到总经理处。

(九)、工程部每月30日之前完成当月工程月报,分析影响工期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报批报建、气候、甲供材料、施工单位人力及物质资源),采取过的补救措施及下一步相应的赶工方案,报总经理审批,由工程部负责备案。

(十)、工程部必须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作,统计实际工期并编制阶段性工期对比情况汇总表,为今后合同工期提供原始资料,并报总经理,由工程部负责备案。 (十一)、工程部负责组织与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随时进行交流,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进展。

六、奖惩

(一)、在保证工程质量、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单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对所分管的施工员进行表彰,奖励500元。

(二)、对于为赶工期忽视工作质量管理的及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的施工员,予以1000元的处罚。

(三)、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是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四)、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受人为、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完工时间与施工进度计划相比,单体工程提前十天(含十天)与拖延五天(含五天)、均视为按时完工。单体工程工期的计算,以工程部经理下达开工令至质监站验收通过之日终止;

(五)、单体工程拖延完工超过五天以上,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结算时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拖延十五天以上,二十五天(含二十五天)以内,结算时降低三个百分点计算;拖延二十五天以上,结算时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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