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放、收回担保贷款每年单折算业务量1.5笔。
7、发放、收回抵押、质押贷款每笔折算业务量3笔。
8、客户在商行内部转帐,内部自制凭证转帐业务每笔折算业务量1笔,机器自动批处理业务不折算业务笔数。
9、用存单(折、卡)销户而产生的利息和由于收回利随本清贷款产生的收回利息业务不再单独折算业务笔数。
10、未在以上业务种类的其他业务每年折算业务笔数1笔。
11、网点一、二级柜员、业务笔数以本网点三、四级柜员平均笔数乘1.2计算。
业务量笔数的考核每月由网点一、二级柜员负责统计填写业务量统计表,月底中被统计柜员确认签章,负责人进行检查签章,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柜有弄虚作假的将扣发责任柜当月岗位工资,并处罚100元,业务量统计表次月3日前加盖行名章报送财务部。
每月根据全辖所有柜员的扣发岗位工资兑和除以总业务笔数,得出每笔业务数的岗位工资数,每月柜员总业务笔数以单笔岗位工资数即为柜员岗位工资。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部负责解释修改。
四、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