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 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