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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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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

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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