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字号:

职工代表

院务委员的职工代表。参加院务委员会的职工代表人选,一般可以从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中提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壹年召开一次。,每年会议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医院活力、促进技术

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院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 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提案审查生活福利、

民主评议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专门小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二、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

权,可以审定属于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

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五、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进行活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