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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6)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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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

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院长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

题,可由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院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二十二条 院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

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 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

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 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 合法权益。

七、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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