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未经签证的物资不得入库。
(2) 对承建单位工地试验室或其委托的试验室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 对承建单位的计量管理体系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4) 对向施工区内引伸控制网点的测量及关键部位施工放样的测量等做必要的对照量测和抽查复测,核验测量成果及其精度,保证测量的正确性。
(5) 对承建单位的半成品、成品检测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并签证。当认为某项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建单位重新进行检验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试验。
(6) 审批施工工艺方案的更改,未经审批的工艺方案不得实施。
(7) 按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旁站监理”、“巡视检查”的工作方式对施工方法、施工行为、施工人员资格、施工设备的状况、施工资源保证、施工组织等一切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即时要求承建单位改正。
(9) 严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认真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完工后未经签证认可,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9) 必要时,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下达“暂停施工”、“停工整顿”等指令,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3、施工验收
(1)及时组织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逐层次的检查签证和质量评定,并协助业主做好对重要工程和合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
(2)合同工程结束后,按约定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提交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签证记录、材料设备试验检测记录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验收签证资料、施工质量评定、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审核后移交业主。
十四、检验器具管理制度
(一)加强检测器具的管理,确保检测和试验结果的精确性、准确性,监理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检测器具(无论是本项目部拥有的,还是按约定由业主或承包方现场临时提供使用的)均应予以控制。
(二)项目监理部拥有的这类器具须经有资格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以保证检测和试验过程中所选用的检测器具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三)监理部对各部门检测器具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导各部门按要求做好管理台账。
(四)监理部负责检测器具的日常管理(制定检定计划,建立检测器具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