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与业主各项采购招标和评标工作;参与合同文件的审查和合同谈判;调解和处理合同纠纷及索赔申请。
(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成果;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审批工程变更和进度付款。
(六)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措施,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和竣工验收,签发质量合格证书。
(七)检查承建单位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情况,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
(八) 编写项目监理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主持施工现场监理协调会,编写协调会议纪要;办理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签证和对外文函。
(九)主持或参加承监项目质量会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对较大质量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十) 做好本监理单位检测器具的日常管理;收集监理项目竣工资料和文书档案资料,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二、总监职责
(一)根据监理项目的需要和监理法规的要求,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定项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人的日常工作。
(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四)主持监理部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各监理的工作汇报,安排布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签发监理人的文件和指令。
(五)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六)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七)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八)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九)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十)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