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隔30秒后为5分钟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音乐及解说配音须合成在CH1声道。
三、答辩事项
1、答辩对象及要求:广播电视艺术系列晋升副高级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2、答辩内容:参评人的学术理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等。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全市播音、艺术、工程(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专 2007 110号文件有关规定)专业人员的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次材料报送前需要到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的均应先经当地文广新局审核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一般须具有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 2、市、县(市、区)各单位参评人员所获省部三等奖和市级一等奖可作为获奖作品上报(供参考)。
3、省、市政府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或省、市政府与广电部门联合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可作为荣誉奖项申报。
4、专业工作总结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的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
5、材料纸张必须统一使用A4(专业工作总结)或A3(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纸打印。
附件:一、2007年全市广电系统播音、艺术、工程专业技术资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