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实务案例研究国际法案例分析(15)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字号:

元。由于宇佐邦夫在本国无力偿还该项借款,日本国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又下达扣押令和债权转让命令,追加宇佐邦夫在中国投资的中日合资企业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将宇佐邦夫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扣押,并转让给五味晃。上诉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令经日本国有关法院依据国际海牙《送达公约》委托我国司法部向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后,该公司认为日本国有关法院的判决对中国法人不应产生法律效力,故拒绝履行。为此,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日本国有关法院的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令。

【法律问题】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判决?

50:李庚与丁映秋离婚案

——日本法院离婚调解协议在中国的承认①

李庚与丁映秋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李落落。1980年11月,李庚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丁映秋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春,丁映秋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手续不全,大阪府地方法院未受理。1990年12月,丁映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调解解除丁映秋与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丁映秋、李庚各自在中国、日本的财产各归其所有;李庚给付丁映秋生活费200万日元;女儿李落落由丁映秋抚养,李庚给付抚养费200万日元。

调解离婚后,双方按日本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伺候,丁映秋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庚

15

实务案例研究国际法案例分析(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