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水建管字 2012 5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评标活动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经2012年3月23日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评标办法》分为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