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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研究(1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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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对产权的理解,我们可以归纳出产权具有下表所示的性质:

表2.1 产权的性质

产权可以根据归属主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将对财产的权利赋予特定的个人的,称为私有产权;如果将财产的权利赋予某一个群体,由群体中的所有个体共同持有的,就成为公有产权。在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体现在产权上就表现为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的主导地位。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都是公有产权的表现形式,其中国有产权是指对财产的权利有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而集体产权是指对特定财产的权利由某一个特定范围的群体共同享有。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为了集中力量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到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国实行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它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经济资源,投入到社会主义急需发展的建设领域,迅速推动经济发展。由于采用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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