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混合所有制这一命题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这将导致新的财产所有结构的出现。这是财产混合所有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报告中,这一表述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但是预示着。这种财产所有结构。已经新生。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首先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也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表述不仅对公有制经济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扩大了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它肯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破除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障碍,为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党和国家也在理论上不失时宜地发展着混合所有制这一不断成长的产权结构。党的十五大四中全会初步划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和方式,宜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发展的方式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最终改为股份制企业。十六大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以外的所有国有企业。十六大三中全会以及十七大也分别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伴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已成为改革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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