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与相关理论概述
2.1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从社会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是指多种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共存,有学者称之为社会的混合所有制,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的形式,它是一种社会的混合所有制。从企业角度来讲,公有制成分与非公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是一种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在我国,股份制是其重要实现形式。1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就是混合所有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是由不同所有制的所有权主体共同投融资、相互结合而成的,是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在同一市场主体中的融合,这些所有权主体包括公有(国有、集体所有)、私有(个体、私营)以及外资和其他产权形式。它是一种超越行业、超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局限、跨越地域、超出国界限制的新型所有制形式以及企业组织形式。这样一种企业形式实现了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不同所有者主体的结合。
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具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优点,同时它也表现为一种财政制度,在这种财产制度中,一个经济组织中可以包含众多的所有权主体,一个所有权主体的财产也可以分布于众多的以企业为形式的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企业通过合并和重组,可以形成新的企业。这种所有制形式体现了灵活性与复杂性并存。透过纷繁复杂的企业组织和运动形式,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共有关系。
混合所有制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混合所有制出现较早的国家。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经济依靠市场经济、私有产权和分配政策等得到疯狂的“扩张”和“繁荣”。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竞争和融合,自由放任导致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1 朱光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新定位、新亮点,【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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