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方案
②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5.3.6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5.3.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5.3.8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5.3.9 直埋敷设电缆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层无腐蚀性。
5.4 保护管敷设
5.4.1 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其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采用穿管抑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应采用钢管。
2 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5.4.2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钢质管。并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
2 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5.4.3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匀夯实时满足抗弯矩条件确定;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管路纵向连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
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排管。
5.4.4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
5.4.5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
2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0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
3 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5.4.6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 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