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二部分附注)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
在这些条款中,尽管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并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它们将被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
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相联系,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第二部分包括:
l.A顷。在此部分中要填入完成第一部分条款所必需的材料;
2.B项。如有必要,可在此部分中增加附加条款。
因此,要使包括第一部分的任何协议书生效,必须完成第二部分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