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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时间:2025-04-2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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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药 V O L . 1 8 . 3自2 0 1 6年l 2月3 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和三唑磷。 四、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

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执行经营告知制度,或者未要求购买者退回和回收剧毒、高毒农药的

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

容器、包装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 高毒农药。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经营者应

六、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故意使用禁用农药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七、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八、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 使用、提供

、处置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农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 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

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

九、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依据举报情况给予奖金奖励,最高奖励为3 0万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

江苏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 0 1 3年 1 1月 1 8日,江苏省开展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试点工作,截止到今年 5 月1 8日,已累计办理发放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近 2万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有 2 9 0家农药生产企业和出口贸易公司参与农药出口贸易,累计合同出口量达到 9 5 . 7万吨 (合同实物量,以下同)。

从出口产品结构看,原药出口量仍大于制剂出口量,其中除草剂原药与制剂出口量分别为

3 8 . 3、 3 6 . 2万吨,杀虫剂原药与制剂出口量分别为8 . 8、 5 . 7万吨,杀菌剂分别为 3 . 3与 2 . 1万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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