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规范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样机)验收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于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样机)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三条 出厂检验、验收程序
1、设备(样机)在厂内组装、调试,供货商自检合格。
2、供货商准备下列技术资料
(1)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条件
(2)执行的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主要图纸及关键工艺的说明
(4)外协件、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
(5)设备(样机)验收合格证书
3、供货商向监理提交《设备出厂检验申请单》以及下列相关技术资料和计划安排
(1)出厂试验大纲及设备(样机)出厂自检试验报告,若供货商不具备设备样机某些项目试验的条件,可委托相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在此情况下,供货商应出具该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2)出厂检验验收项目、检验标准要求及检验记录
(3)供货商对设备(样机)出厂验收的日程安排
4、供货商负责编写“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大纲”,送交监理审查、业主审批。“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样机)出厂验收主要依据
(2) 验收工作程序及方式
(3) 设备(样机)出厂验收项目及内容
(4) 出厂验收检验及测试数据记录格式
5、在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前一周,监理应将经业主审批的“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大纲”预先提交供货商,供货商进行准备工作并确定具体验收行程通知机电总包。
6、出厂验收小组由监理、设计、业主及机电总包组成,机电总包组织。
7、出厂验收的主要依据
(1)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条件
(3)合同设备出厂验收大纲
(4)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8、出厂验收内容
(1)文件审查,参加文件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结果进行签认。
审核相关生产图纸及重要工艺文件说明
审核设备生产检验文件
检查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
审查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过程记录
(2)现场检测及测试,按设备(样机)出厂验收大纲要求的检验项目逐项进行检查、测试和试验,并对照审核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样机)出厂自检试验报告。
(3)供货商完成监理、设计和业主代表对设备(样机)缺陷提出的整改及补充资料的要求。参与测试人员应对设备(样机)出厂试验的测试记录数据进行签认。
(4)供货商负责编写“设备出厂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有: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
出厂检验验收日期、地点、参加验收人员
出厂检验验收项目、验收程序、方法、试验结果(包括复检数据) 供货商整改记录、复检结果
出厂验收评定结论
(5)监理、设计、业主及机电总包签认“设备出厂验收报告”
9、批量生产的设备出厂检验
对于合同设备为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在供货商按设备出厂试验大纲进行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或按双方约定每批产品数量的一定比率进行抽检。若在抽检设备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则应按第一批抽检产品的加倍数量重新进行第二次抽检检测。如果在重新抽检的产品再发生有不合格的产品,则应全部退回,由供货商重新自检合格后,再重新申报设备出厂检验。
供货商应以合格的产品替补初检不合格的产品。如果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修复,则必须先自检合格,再申报监理、设计、业主及机电总包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监理、设计、业主及机电总包进行复检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附件:1.验收工作流程图
验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