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
1.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他们的所有和权力。
2. 我公司将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以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也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3.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4. 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损失。
5.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时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第六章 项目承包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1 项目承包管理
近几年来,我公司已先后承担了大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这些项目经业主、质监站和设计院、监理单位的检查都能满足总施工合同的要求,尤其是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公司之所以能达到施工合同的阶段考查目标和质量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派出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有关,对建设项目的质量、速度、标化等进行直接管理有效的控制,满足和平衡施工生产诸要素的需求。
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发扬在总承包管理中已取得的经验,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权利、职责和义务,集中优势,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组织施工,并保证安全、质量和进度。
我们的目标是在满足合同的前提下,在工程质量的主要部位上、总承包管理的主要环节上、现场施工的文明程度上均达到业主要求的目标。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将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