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信贷的结构管理是指对外债的来源、利率、期限、币别、投向以及借款人等状况所进行的分析与合理安排。
外债结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借款方式的结构管理
借款利率的结构管理
国际信贷币种的结构管理
期限的结构管理
(3)国际信贷的营运管理
国际信贷的借入管理
国际信贷的使用管理
国际信贷的偿还管理
我国的国际信贷管理
我国的国际信贷管理实际上就是外债管理。
2003年3月1日,原国家计委(即现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
局联合发布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从全口径角度规范各类外债管理的规章。
外债管理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偿还。主权外债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放贷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贷给国内债务人的,国内债务人应当对财政部或转贷金融机构承担偿还责任。
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债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外债,也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债。
外债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