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材料
9+1政策体系保障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
2011-06-09
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杨伟民(专栏)介绍,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9”是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民族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1”是绩效评价考核。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落实的话,关键是差别化的政策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
记者了解到,在财政政策方面,《规划》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事实上,这个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据杨伟民介绍,前年中央财政拿了120亿元转移到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障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去年资金增加到250亿元。发改委将436个县级行政单位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当于每个县平均得到了接近6000万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此外,财政政策方面,《规划》提出,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
实行不同的产业政策
在产业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产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个类别。
但在主体功能区明确之后,每一个主体功能区都会有相应不同的产业政策。杨伟民说,“现在在全国是鼓励的,但是未来可能在确定的优化开发区域当中是鼓励的,在限制开发区域当中就不一定是鼓励的项目,也可能变成允许或限制的。这样就体现了每一类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每一个主体功能区都会有不同的产业政策指导。”
《规划》要求,在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个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并区分情况优先在国家重点开发区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允许的情况下,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资源加工业项目,优先在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布局。
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能否实现,关键之一在于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国家行政学院专家指出,若不改变“GDP崇拜”的官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