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三章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本章知识点:合同与电子合同的概念、特点 与主要类型,格式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方面的规定、对数据电文真实性的审查的 相关规定和文件保存方面的要求,行为能 力与电子代理的概念,电子代理人的法律 地位和有效要件,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 邀请的概念及其区别,电子合同订立的程 序,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的判定, 电子格式合同的生效与履行问题,电子格 式合同的特殊性表现。2
课堂案例分析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 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 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 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 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 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 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 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 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 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 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 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 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 告到法院。3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成立?效力如 何?为什么?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 在哪些问题?
视频:电子邮件遗嘱是否有效?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的分类 电子合同的形式与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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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亦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本上有不同概 念理解 简单的说,合同是在计算机网络条件 下,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对 他们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订立合同也就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建 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6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 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 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 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 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 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
的各国法 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 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 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 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 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 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 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 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 ,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 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 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 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 他一些国家
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 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 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 大陆法系。别忘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民法典 啊! 苏联是大陆法系。
合同特点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 b.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 d.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成立的民 事法律行为。
合同订立的形式第一,口头形式: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 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 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 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 一种合同形式。11
第四,鉴证形式: 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 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 形式。 第五,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 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 一种合同形式。 第六,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 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 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第七,合同确认书: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 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12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 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 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
同成立时间。 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 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 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 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 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13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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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通信技术的进步,电报、 电话、传真的使用使得合同的形式日益电子化, 但人们把电话达成的合同归类为口头合同,把电 报、传真达成的合同归类为书面的合同,在传统 合同法体系内仍可容纳。 20世纪末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 越来越多的协议通过电信网络达成。这些协议本 质上为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 也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法律不得 不承认一个概念--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间利用电子 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达成的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33) 包
含电报、电传、传真 狭义概念:(P33)主要包括EDI、电子 邮件、电子格式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 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 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 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 性 5、电子合同订立成本较低,方便快捷。 电子合同的交易安全需得到保证。(防止欺诈、防止否 认) 。
(6)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 (7)合同的传递也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 (8)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 面形式 (9)合同的成立不需经过传统的签字盖章,电子 商务法立法引入“功能等同”原则来解决这一问 题,规定电子合同满足法定的条件时,即视为书 面形式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电子合同的性质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 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
式发生了变化。 电子合同的内容仍然是平等的当事人发生或变更的 财产关系,只不过是通过网络技术签订以电子方式 表现而已。因此,电子合同是一种以电子方式订立 和表现的特殊形式的民商事合同。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电子合同仍然应 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19
二、电子合同的类型按照传统方式和特征将电子合同分为: 1.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3.电子格式合同
补充:
1、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合同分 为信息产品合同与非信息产品合同。 信息产品合同中,根据数字化的信息是否存 在实体形式,信息产品可以分为有形信息产品和 无形信息产品,前者如光盘,此类无法在线交付, 后者如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或在线下载等,前者可 以适合传统合同法,而无形信息产品在履行时间, 履行方式、检验、退货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有其 特殊性。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