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被偷盗实物价格的5—10倍且不少于5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有权开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缺陷或事故、违章作业、工期拖延和恶意行为等问题,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罚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不得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任何冲突,如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元以上。
3、乙方不得将砼分项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承包人,若发现倒手转包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劳务工资不予结算。
4、乙方在签订施工协议前缴纳(人民币)万元质量保证金,浇筑基础筏板砼时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未按时进场施工,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5、农忙及学生开学,不再追加付款,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施工。
6、乙方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登记,自费办理暂住证及出入证,无身份证和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领付工资。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及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整改,配合甲方搞好工程安全、质量等验收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另派人员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按150元/工日直接从乙方每月付款中扣除。
8、 乙方施工人员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及食宿区的安全管理和相关责任等,均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9、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清理(包括拆除模板的砼屑、零星砼、砂浆等所有建筑垃圾)、原材料整理及楼层清扫的分配任务,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的,甲方可以安排他人代为完成,其全额费用直接从乙方劳务工资总额中扣除。
10、本协议中的劳务工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中已经包括小型用具费(即末级电箱以下的各种电源线、灯管、灯泡、太阳灯架、施工所需的锤、锹、镐、扳手、刮尺、木抹、铁抹、施工用线、对讲机、打磨机具、打磨刀片、灰桶、养护水管、扫帚等)、安全防护用品费(即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福利费(防署防寒费、雨靴、雨披、手套等)、施工中不可预见的误工(含停工、窝工等)、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超高费、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