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部分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一、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的界定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
1. 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或同为生产者,或同为销售者,或同为购买者。
(1)横向固定价格协议
(2)限制数量的协议
(3)市场划分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2. 纵向垄断协议
处于同一产业不同环节的交易者约定,就交易标的转售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再转售时,应遵守一定价格的限制竞争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5、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行业协会在其运作中,以行业协会决议等方式实施的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
【必读法条】
13条、14条、15条、16条
【真题演练】
2009-01-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