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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职责、程序(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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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GSP,零售企业

****药店文件

一、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木店,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根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验收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经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够胜仟本职工作,在质管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药品质量验收,要在待验区(台)验收,不得任意改变验收场所,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l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冷藏的药品随到随验。 四、药品质量验收严格按照法定的质量标准和介」司规定的质量条款根据购货凭证(包括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进行逐批验收。 五、药品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验收和药品内外包装标识验收,验收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漏项。

六、药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存条件等。

七、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介格证。

2013年GSP,零售企业

八、验收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标注的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九、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一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十、对验收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十一、做好“药品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人员逐批签字验收记录不能随意涂改,需改正时划一杠,盖验收员印章为有效,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二、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程序重新验收,合格的上架销售,质量有疑问的药品验收员应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十三、如因验收员工作过失,出现不合格药品上架的,应追究验收员相关责仟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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