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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职责、程序(13)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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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GSP,零售企业

一、为做好药品养护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品养护人员,经过药监部门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质管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药品质量检查工作。

三、对陈列药品由营业员按月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记录,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立即下架放入药品暂停销售柜暂停销售,同时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四、对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直至销完。 五、对重点养护药品品种,建立药品养护档案,缩短检查时间,每月两次,井认真做好记录。

六、建立设施、设备的档案,每月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七、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2013年GSP,零售企业

一、为规范营业场所药品陈列质量管理,防止人为污染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药品的货架及橱窗,要保持清洁卫生。 三、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四、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对店堂的温湿度记录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和药品陈列正常温湿度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五、营业场所药品陈列要按以下原则摆放:

(1)药品和非药品分区陈列,非药品设专柜陈列,并有明显标识; (2)处力一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应有明显标识; (3)内服药与外用药品分柜陈列;

(4)易串味的药品一与一般药品分柜I冻列。

六、陈列药品除遵循以上分类原则外,还应按药品用途进行分类整齐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七、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药品暂停销售柜暂停销售,山营业员填写质量可疑品报告、确认单报质

2013年GSP,零售企业

管员审核处理。

八、处方药品严禁开架自选。

九、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十、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的标签,做好销售记录,直至该拆零药品售完为止。

十一、陈列的药品不许倒置。

十二、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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