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GSP,零售企业
****药店文件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为特殊商品,采购药品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的原则,从具有介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进货。
三、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进货前对供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供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有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并且能保证药品的及时与允足供应。 五、购进药品签定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质量保证条款,收集供货企业合法证件,建立合格供货力一档案。
六、购进药品时要根据“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七、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日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一证》和《进日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八、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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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该企业的药品。
九、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申一及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两年。
十、采购人员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及其他违反购货介同 的药品,认真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报质管员审核 处理。
十一、对所购进药品质量情况每年度进行质量评审。
十二、采购人员要确保药品的充足供应,避免造成药品积压及脱销,保证资金合理周转使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在质量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