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医疗设施:卡丁车场应设有医务室。卡丁车场要与所在地附近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院建立有效的联系,以备意外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护。室外竞赛型卡丁车场应配备胜任抢救工作的人员和车辆。
5.6.3•室外卡丁车场信号灯设施
室外竞赛型卡丁车场在卡丁车顺行方向发车线前方10m~ 15m 处设置两组红绿信号灯。信号灯组离地面高2m~ 2.5m 。信号灯垂直设置时,红灯在上,绿灯在下。信号灯组支柱离塞道边缘不少于5m ,并加装安全防护装置。信号灯组控制器要设置在跑道发车线外侧的一端。室外普及型场地如需要设置信号灯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5.6.4•广告牌设置要求
室外卡丁车场周边大型广告牌是固定的,并且安装牢固。广告牌的结构不应干扰车手的视线,不要因广告板的反光造成车手视觉障碍和由于广告牌的错误位置而产生对跑道路线的错觉。广告牌的支柱如在安全防护网以内时,其支柱距跑道边缘不允许少于10m ,广告牌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m 。设置在场地区域内的临时广告牌,总高度不要超过0.5m ,不要占用跑道安全区,不要遮挡场地工作人员的视线。
室内卡丁车场地广告牌应使用轻薄材料制作且安装牢固,广告灯箱亮度不要造成眩目,灯箱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m ,安装在支柱上的广告灯箱宽度不要宽于支柱宽度。不允许用玻璃制作灯箱广告面板。在跑道上方,不允许悬挂装饰和宣传广告物品。
5.7 室外卡丁车场跑道区域的安全防护
5.7.1 安全区
5.7.1 .1 跑道两侧要设有安全区,安全区宜用草皮覆盖,不要使用易碎的石块、岩屑。跑道与安全区接壤处连接要平滑不应用阶梯差,跑道直线路段两侧安全区的最小宽度为3m ,弯道外侧的安全区不小于1m 。(设有界限石的跑道路段,其安全区测量起点为界限石外侧)。
5.7.1.2 安全区内有排水沟时,排水沟表面要用光滑的栅栏覆盖,并与地表面平滑连接。
5.7.2缓冲区
5.7.2 .1 在安全区内的外侧应同时设有缓冲区,其缓冲区的大小和形状,要根据弯道的转弯角度、弯道的半径、卡丁车在通过该弯道时的运动轨迹和运动速度来设定。
5.7.2 .2 缓冲区的形状和理论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C
5.7.2 .3 场地的安全制动距离达不到计算要求时,要在该弯道前10m 开始至弯道终端后15m ,
沿弯道外侧在缓冲区设置连续的防护轮胎墙。其防护墙内缘线的位置要能够达到安全制动距离计算数值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