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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性管辖权:两种实现方式---外国行为人入境拘捕;引渡 (4)普遍性管辖:行使---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
4.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 (2003—57;2008-32) (1)司法豁免: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
B、默示放弃: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
5.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2005-78;07-30) (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国家承认:基于领土变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
政府承认:基于剧烈革命、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
认的撤销。
(2)承认的主体:国际法主体
(3)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
(4)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例】(2005--78)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6. 继承(2002—15;2008-33)
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国
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三、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
有限制的派生主体,受到国际条约限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