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登记注册许可后,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方可从事食品食品食品生产活动。(×)(说明:《实施条例》20条第二款规定可,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35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本,可收取检验不合格食品的检验费用。(×)(说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收取检验费和其它任何费用)
357.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说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
359.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说明: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360.《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国家食安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说明: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361.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362.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根据标准收取费用。(×)
36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64.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365.随着食品安全法出台,现有的承担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都需要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