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政协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上级政协的决议,组织实施本届县政协全体会议确定的任务。
(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及时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审议通过向中共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重要调查报告和建议案。
(五)参与并协商决定本届县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以及下届县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按有关程序和干部任免权限,决定政协莒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七)按有关程序和干部任免权限,决定政协莒县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