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测量放线、定位资料
2.1开工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始桩位、水准点进行校测,并与业主或测绘单位办理文字移交手续。
2.2测量定位记录必须出具平面图,标出轴线相对位置。+0.00政府规划勘察部门人员及业主、监理复核后应签字。
2.3多(高)层建筑,其每层平面尺寸,标高在施工过程中也应进行报验。
2.4在施工过程中对需要做沉降观察的工程,监理应会同设计、施工、业主共同确定观察点、观察周期,观察单位做好观察记录。监理应对观察数据进行复核、并签字。
2.5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等也应作为监理资料,监理应向施工单位索取。
3、隐蔽、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3.1隐蔽、分项工程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前承包商应进行自检,因此承包商向监理提交的隐蔽、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应附有自检记录作为附件。需要有其它的证明文件也应作为附件,如钢筋工程的报验申请表还应有钢筋焊接的检测报告作为附件。
3.2监理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内容要在报验申请表中注明,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再行报验。
3.3监理检查认为满足要求。审核意见应写明: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准只签名而不签意见。
4、进度计划
4.1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有施工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应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2监理应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好记录。主要是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
4.3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应书面通知承包
22 单位采取纠偏措施。
4.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在说明中应简要写明协商的经过,批准的依据,不批准的原因等。应将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工程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明证据)文件作为附件。
卷四
一、监理单位安全资料 1、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细则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详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安全监理通知及回复
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
3、安全方面的工程暂停令
对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签发工程暂停令。 4、安全方面的对主管部门的报告
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安全检查内容: 5.1、检查施工单位内业
(1)安全报监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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