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情况。
(6)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管理相关情况(包括备案登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编审、技术安全操作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日常维护保养等)。
重点检查:多塔作业是否有防碰撞措施并切实有效;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塔吊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塔吊电器装置设置及其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及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线、是否进行监控;警戒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塔吊基础排水是否符合要求;附墙是否存在擅自接长或私自制作等违规情况;对塔吊实体方面应重点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变幅限位、回转限位、吊钩保险、钢丝绳卷桶及小车断绳等保险装置、附墙装置、连接紧固件螺栓销轴、及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变形开裂、焊接部位是否脱焊、钢丝绳断丝断股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重大安全隐患。等等。注:合肥地区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册化”规范管理(《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情况(包括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和生活办公区的用电安全)。
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配电箱选用安装合理);是否实行TN-S保护系统;外电防护是
26 否严密;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机具防护是否齐全。(检查内容参见合建质安[2008]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8)工地围墙、硬化道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及食堂等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9)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等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10)卸料平台。(检查内容参见合建质安监[2008]15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料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消除安全制度和设施。 (12)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安全措施采取情况。
(13)防高坠检查:
严格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执行,具体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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