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项目概况。要写明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环境,建筑规模、结构形式、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及项目的建设目标要求等。
b监理工作范围。应具体明确委托监理任务的性质、阶段、时限、专业项目内容等。例如是否实行三控制,是否包括施工前期服务,保修服务等。
c监理工作内容。
d监理工作目标。应结合业主对项目工程建设目标要求,写明在监理有效工作期内各项控制目标及希望达到的要求。
e监理工作依据。按《监理规范》要求编写。
f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写明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包括配备的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资历、业绩、专业分工等。
g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h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I监理工作程序
j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是根据监理服务范围和具体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结合工程特点具体写明监理机构采用的方法和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手段、检测设备、评估验证旁站监理方案等。
k监理工作制度。即监理工作的一些会议制度,文件资料签收发文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l监理设施。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配备必要的设施。
2.2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计划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业主。
2.3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应有编制人(总监)签字,同时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业主。 14 3.、监理细则
3.1大中型项目及特殊工程项目除编制监理规划外,还应编制监理细则。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所以监理细则的封面应有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审核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注明编制时间。注意编制时间应在工程开始实施前。
3.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3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1工程开工或复工前,承包商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是否同意开(复)工,如果不同意开(复)工,应简单说明理由。同意开工应注明工期的起算时间。注意开工时间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之后。
4.2报建手续不全或其它条件不满足开工条件;但业主要求开工或已破土动工,监理在开工指令上应有客观的记载。
4.3承包商的开工报告(复工报告)和其它准备工作的证明文件作为开/复工报审表的附件。
5、监理备忘
5.1“监理备忘”是监理单位就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并可能给工程带来一定不良后果或者有关指令未被承包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是监理单位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
5.2“监理备忘”应由总监签发,必要时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5.3“监理备忘”的式样见附件一,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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