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子的“无为而治”观、“善恶”观,和“契约”观为条件,因而构成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条件。那么,这个“和谐”社会是怎样的呢?这就是:统治者只有自觉将“有为”变成“无为”,将“刚强”变成“柔弱”,并甘居“柔弱”的地位,实行“德治”政治,这样,才能够实现统治者的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才能够代表百姓的意志,并使统治者的社会“利益”与百姓的社会“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使“武”、“戈”止息,出现“德善”、“德信”,和上下“同心”、“同德”的政治局面,以共同实现对社会历史的推进。正是如此,老子的“和谐”社会就出现。
由此可见,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贡献。其伟大意义在于,如果说“国家”、“阶级”的出现深刻表现为人类“文明”的话,那么,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就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具有承前启后的、至今有着强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