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老子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即认为,干了不该干的事,做了不该做的事,本身已经做错了,但不管错误是大是小、是多是少,都要做到以德报怨,即出以善意去对待。进一步看,老子明确的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在老子看来,善良的人,我以善意对待他,不善良的人,我也以善意对待他,结果就会使他也变得善良;诚实的人,我相信他,不诚实的人,我也相信他,结果就会使他变得诚实。如此,就能“救人”而没有“弃人”,就能“救物”而没有“弃物”。正是在“不善良的人”变得“善良”,和“不诚实的人”变得“诚实”中,充分表现出了老子“善”的观念。这就是老子的“以德报怨”的思想。但是,在老子看来,正所谓“善者不辩,辩者不善”,故与“以德报怨”相反相成的是“以怨报德”。而这“以怨报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