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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7)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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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是老子视之为“恶”的观念。也就是说,在老子看来,“不善良的人”不接受“善意”,和“不诚实的人”不接受“信任”,甚至反目相向,滋事寻仇,这就是在为“恶”。这就是老子“以怨报德”的思想。老子的“以德报怨”和“以怨报德”,无疑的,成为了衡量“善”、“恶”的判断标准和取舍根据。同时,在老子看来,有“善”之人,“天将救之”。并从“善”出发去理解做人之准则,就在于“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即有自知之明,而不蓄意表现出来;有自爱之心,而不自以为是、抬高自己。表现出淳朴。如此,方能“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 因此,老子认为的“淳朴”的人,就与“愚民”政治统治下的“体格强健,头脑简单”,即“为腹不为目”,甚至弄得“五色”、“五音”、“五味”不全的“愚人”,划清了界线。

对于“契约”观。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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