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