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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9)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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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家庭接生基本要求

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家鼓励住院分娩。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要求实施家庭接生。

一、家庭接生人员要求和职责

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的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具有正确判断产程进展情况和识别高危因素的能力,掌握正常助产操作、新生儿初步复苏以及转诊前处理等知识和技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程,实施消毒接生。及时识别高危因素,对出现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及时报告和转运。

(二)提供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督促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有特殊情况者提前住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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