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建筑承包商常常打破国界,以独立或联合跨国经营的国际工程承包方式,连接国内外建筑市场而形成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二、房地产市场特点
房地产市场特点是由房地产本身的特点、性质和社会经济体制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营对象的固定性。房地产市场的经营对象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而房屋和土地都是不动产,因而,房屋流通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只发生货币运动,而不发生物质实体的空间移动。
2、房产市场与地产市场的融合性。房和地是不可分割的总体,地上有房,房下有地,地产形响房价,房价中包含地价,因而,任何一笔房产交易必然是房地合一的交易,不存在与地产市场截然分离的纯房产市场,两市场必然合二为一。
3、流通形式的多样化。由于房地产具有使用期长、价值量大、产权性质多样和固定性特点,因而具有多种流通形式,除了房地产买卖、租赁外,还有房地产抵押、典当、信托、调换等流通形式。
4、市场的区域性。由于房地产的不动产性质和房地产所处城市区域不同,决定了城市房地产这种商品不可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在多个城市间调剂,各城市房地产市场是相对独立的整体,不可在城市之间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统一的地产价格,因而房地产是一种区域性很强的市场。
5、供给的稀缺性。稀缺性主要由土地的有限性或不可再生性决定的,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造成对土地的需求量的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土地的供给量基本为一个常量,因而,形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稀缺性。
6、地产市场的国家垄断性。我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地产市场的经营必然是国家控制的垄断性经营,国家作为地产市场垄断经营的主体,仅把土地使用权有限期地投入市场,而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土地的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限定,不得任意改变,因而,决定了地产市场的国家垄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