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市场特点
与一般市场相比,建筑市场也具有自身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产品的交易活动由需求者和生产者直接进行,没有商业中介人。这一特点是由建筑产品特性决定的,建筑产品不具有一般商品的同质性或可替代性,而表现出多样化,因此,建筑产品不可能像电视机、汽车、手表等产品那样,预先生产出产品,通过批发、零售等环节进人市场,等待消费者挑选购买,而只能直接与消费者商定交易条件,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为其生产特定的建筑产品。
2、在建筑市场中,交换关系的确立在产品生产之前。这一特点与第一个特点是相关联的,需求者和生产者在生产之前,就拟建建筑的质量、标准、功能、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达成交易条件,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的交换关系。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不仅规定了生产者今后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明确了需求者的权利和义务。
3、建筑产品交换过程很长。一般商品交换基本上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次完成,无所谓交换过程,但建筑产品的交换则不同,由于建筑产品价值巨大,生产周期长,在确立交易条件时,生产者不可能接受先垫付资金生产、待交货后由需求者全额付款的结算方式;需求者也不可能接受先支付全部工程价款,待工程完全建成后才由生产者向需求者交货的交易方式。因此,建筑产品的交货基本上采用分期交货、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样的话,从货款支付和交货过程来看,建筑产品交换表现为一个很长的过程。
4、建筑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性。这一特点是由建筑产品固定性所决定备的,建筑产品建在哪里,就只能在哪里实现它的功能和作用,不可能像一般商品一样能够实物流通。因而,建筑产品生产者和需求者之间的选择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换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
5、建筑市场中竞争激烈。这是由于建筑产品生产者和需求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般需求者处于主导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而生产者处于适应需求者需要的被动地位,常常出现一个需求者面对儿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生产者竞争的局面,这自然加剧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