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建安函〔2022〕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统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工作重点,“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中第三、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对涉及职能交叉的领域,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对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环节多的领域,牵头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跟踪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建筑业科(安办)、局人事科、局法规科、局城建科、局审核审批科、局消化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督促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工作,严厉查处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督促各企业、各项目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对未履行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加强临时用电和“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督查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三是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制定落实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作用。四是强化燃气工程监管。将限额以上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限额以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摸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并加快推进。二是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督促燃气企业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依法停气。三是加快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及相关标准,加快提标改造或搬迁。四是严厉打击“黑气”。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五是加强燃气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燃气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燃气管理队伍薄弱的县(市、区)落实管理力量。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燃管站、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5.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重大隐患房屋整治“回头看”,定期评估,密切盯防;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完成与公安部门的门牌二维码系统关联对接;开展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5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进行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按序时推进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老旧房屋整治处置;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钢结构连廊专项排查;推动高烈度地区房屋抗震加固。二是推进“房长制”工作落实。依托“房长制”监管平台实现农村建房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实时留痕与闭环管理,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建房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常态化轮训,进一步探索通俗易懂、乐于接受、易于吸收、适应工匠文化层次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实现工匠应培尽培;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发挥工匠协会作用;提供农村建房技术支撑,建立技术支撑微信群,指导帮助乡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解决技术难点、关键节点等技术问题。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房长制办公室。
6.强化防汛备汛。一是开展在建工地防汛备汛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二是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做好取水口、引水管渠、供水管道的防灾工作,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控,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及时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7.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督促施工企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临时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督查检查;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责任单位:局消化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企业予以差异化监管;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省劳务实名制信息化平台预警信息,以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为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按规定纳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9.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及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动态核查,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切实有效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
责任单位:局审核审批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核查企业资质、报告数据、量能匹配、业务承揽、检测人员、样品管理、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对发现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震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wWw.850500.cOm 转载请注明 )
责任单位:局审核审批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1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住建系统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排查整改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强化城镇既有、在建房屋网格化管理和落实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审核审批科、市质安站、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2.开展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一是依托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工资专户管理。二是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建筑工人安全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五)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13.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按规定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建筑业科、局审核审批科、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14.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建筑业科(安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15.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快报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情况
16.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紧盯涉疫场所房屋安全,加强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巡查,全力协调帮助方舱医院和方舱隔离点建设;严格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督促指导一线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办公室、市排查办、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立即作出部署,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7月底前,要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和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户、隐患房屋等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
(二)开展监督抽查。市住建局将结合住建系统各项工作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市住建局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紧盯关键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重大节假日期间等关键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业培训,要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强化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工作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邮箱,联合媒体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