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使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因素,并为评价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危险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范围如下: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职责与分工:
3.1总经理负责领导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并贯彻实施。
3.2环安部负责随时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组织适用性评价及存档工作。
3.3行政部负责随时收集与消防、交通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4装置部、储运部、质检部所负责随时收集与本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收集途径:
1)各级政府部门;
2)网络;
3)行业协会;
4)相关方;
5)上级主管部门;
6)其他方式。
5程序:
5.1装置部、储运部、质检部、行政部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到环安部;
5.2环安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适用性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6更新:
6.1环安部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评价需增加和废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评价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环安部要对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整理并进行登记,并将更新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符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