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_现状_问题及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现状、问题及发展
赵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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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正式确立至今已有10年时间。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组织创新,社会特别
是学术界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关注不足的直接原因是发展不足,。
因此,应在明确制度建设的原则、基调基础上,以“”、“,从而形成良好治理并进而促进其良好发展。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212 [文献标识码][(2008)09-0101-05 ,正式确立至今已有10,这一我国独有的组织,甚至这一名称亦未得到社会与管理机构的认同与接受。这一问题在公民社会、公共事业及改革研究成为“显学”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其结果是研究滞后,而研究滞后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面临的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重要原因。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状分析
关注程度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状况、实际作用相关,关注不足在深层次反映的是这一组织尚未取得足以引人注意的发展、发生足以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下几组数字可以说明。
11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看
[1]
21从比较角度看
在体制渊源、活动领域、提供产品等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关系紧密,两者具有较大可比性。2006年底,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61303个,职工1540476人,户均9.55人;固定资产原价:执行企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别是116067.4、57262.5、3645237万元,共
3818566.9万元,户均约23.7万元。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虽
[4]
然停止增长约10年左右,但仍达125万个,职工3035万人
(机构与职工为2005年底数字)[5],占有固定资产30066万
[6]
元,户均职工约24.3人,户均固定资产约240.5万元。机
构数量事业单位约相当于民办非企业单位7.75倍,职工数量事业单位接近民办非企业单位20倍,户均职工事业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2.5倍多,户均固定资产更是超过10倍:改革开放30年后公共事业领域国有单位的垄断地位依然不可动摇。把上述数字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比较,能更深刻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发展状态:2005年我国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65%,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共事业领域中的比重与之相比有天壤之别。
不指望10年(从1998年算起)或30年(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算起)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成长出像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那样有成就的机构,但前述数字反映的状况使我们不得不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良好吗?在肯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重要组织创新、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必须承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多。关注不足恰恰是上述情况的真实反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问题的制度分析
发展不足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结果,其中,制度问题是根本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心制度问题一是“民办”,二是“非企业”,对应国际通行语言相当于“非政府”与“非营利”
。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看。1996年决策层决定将
民办事业单位(即后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转交民政部门时,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数量是70万个,后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分析后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应在30———40万个之间
[2]
。截止到2007
年正式登记的仅为17.2万个,与以前的测算数相差很大。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状况看。2006年全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值726092.3万元,户均只有4.5万元,“利润”或收支节余微乎其微。上海的一项调查显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普遍较差,生存艰难:72.2%处于勉强维持状态,
10.1%的存在着较大的赤字,只有7.6%获得微利。笔者2003年、2006年两次调查也证实这一点,在2006年调查中民
[3]
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度的税前总收入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占到了70.3%,而达到50至200万元的仅有4.9%;收支基本平衡为55%,收大于支为16.6%,支大于收则为28.4%(以下不注明出处的调查资料均来自上述两次调查)。
(批准号07BSH061)阶段性成果之一。3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事业单位社会化与民间组织发展研究》
2008年第9期 总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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