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污染事故;
(3)危险废物或其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不当引发的危险品污染事故。5.2信息报告程序
5.2.1厂内报告程序
5.2.1.1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现场人员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夜间车间值班)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处理,处理不了,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安环部)或公司总指班人员,向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汇报,启动本应急预案。
5.2.1.2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可以按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汇报程序汇报,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向公司总指班人员、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汇报,公司总指班人员、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立即启动本预案,尽快赶到现场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
5.2.1.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汇报程序汇报,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也可以直接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汇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汇报。
5.2.2厂外报告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总经理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随时报告污染事件的初报、续报及处理结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应急报告内容
应急报告内容应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现场情况,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是否有可能影响本公司和相关单位以及事态性质、前期处置情况、造成损失、事态发展趋势及需要紧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5.4监测和消除
由化验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水体进行COD、PH等项目进行连续监测,同时针对人员、水体、土壤、大气采取隔离、收集和清除的方法直至符合事故前的环境保护标准。对于不明性物质和大气的监测,厂事故指挥小组可安排安全环保部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