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两次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8.2.2演练要求
应急指挥部做好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部门、人员、地点、时间、项目、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提出改进的建议记录存档。
8.3奖惩
8.3.1奖励
在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1应急备案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预案报大港区环保局备案。(报电子版、书面材料各一份)